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熙,两位很快给了批复,要求徽州府彻查。可是他们很快便升迁转走,没人再去追问。接任的巡抚欧阳铎、巡按游居敬,接到了同样的呈文,也给了批复,要求徽州府召集六县合议。结果负责此事的官、吏,都是其他五县出身,敷衍塞责,推诿拖延。
在来回拖延之中,王相、程鹏先后莫名去世,此事最后不了了之。
查到这里,帅嘉谟推开账册,做了一个决定:他要第三次呈文,为歙县讨一个公平!
到底是正义感和乡土情结使然,还是想借此炒作自己?史料不全,不好妄自揣测他的动机。
无论如何,他决定冒着触动利益集团的巨大风险,开始采取行动。
隆庆四年(1570年)的年初,帅嘉谟撰写了一份呈文,详细地写明自己的查考过程,然后提交给了当时的应天府巡按御史刘世会。
在这篇呈文里,帅嘉谟玩了一个心眼,在讲述缘由时加了这么一句话:“缘本府递年奉户部勘合,坐取人丁丝折生绢八千七百八十匹,原额六县均输,府志可证。”
大概意思是,我说的这个问题,在《徽州府志》里也提到了,这是铁证。
《徽州府志》是徽州府出面编撰的地方志,可信度很高。可是,府志里其实只是含糊地记载了徽州府或歙县缴纳“人丁丝绢”多少多少,根本没有明确说过“原额六县均输”的话,更没有和国初那笔亏欠的夏麦联系到一起。
帅嘉谟偷偷加了这六个字,是想给上官造成一个先入为主的印象,方便行事——殊不知这一处小小的手脚,后来却成了聚讼的一个关键焦点,这个后头再说。
除了偷改了原文,帅嘉谟还发动了情感攻势。他动情地说:
“南京承运库每年收丝绢20,190匹,其中浙江、湖广这种产丝大区,才缴纳8501匹;应天(等)十三府,只要缴2905匹。我们徽州府根本不养蚕,却要负担8780匹。当地民众只能卖了粮食,折成银子,从浙江等地回购,这两道手续,让成本翻倍,苦不堪言。更何况,这笔负担若是六县分摊,还能勉强忍受,可现在是歙县一县承担——这一县之税,比浙江、湖广两司都高,根本不合理啊!”
《显微镜下的大明之金华丝绢案始末》是马伯庸著作的历史小说,故事很有深意,值得一看。《显微镜下的大明之金华丝绢案始末》精彩节选:这里要特别说明一下,所谓均平银,指的是嘉靖年间出现在江南的一种役法改革的产物。大明百姓除了要缴纳田赋之外,还要负担徭役,无偿为各级政府提供劳力服务。徭役的种类繁多,老百姓苦不堪言。均平银,就是让官府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