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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点,企业老板王志锋看罗良和小卓都没有吃午饭,就给罗良和小卓两人下了一碗肉丝面,并再三要求罗良和小卓吃。
罗良和小卓也的确饿了,就把面条吃了。
另外,老板王志锋还叫企业会计,到外面店里,做了20个当地有名的麦饼,叫罗良带回去,并直接放到罗良的行政执法车上,罗良看也就是几个麦饼,也就不说什么来。
罗良交代老板王志锋,明天上午,来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,接受谈话调查,然后,驱车回银都市工商局。
罗良和小卓回到银都市工商局已经下午4点半了,罗良把带来的麦饼分给经检处里的同事吃。
这麦饼还真的是很好!里面有本地猪肉、鸡蛋、香葱,饼大馅多,外焦里嫩,看着都格外的诱人,这也算是罗良外出查案,给处室人员带来的福利,把经检处综合科的两位美女乐坏了,尽说罗良人真好。
第二天,王志锋准时来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,作谈话调查,罗良对其进行询问,并做笔录。
罗良问:“说一下你的身份?来银都市工商局何事?”
王志锋答:“姓名:王志锋,男,42岁,是青云市XX刀具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,来银都市工商局,是配合调查我公司生产标“NS”商标电钻头之事。”
罗良问:“你公司生产标“NS”商标电钻头,有无经商标所有人的许可?”
王志锋答:“没有。”
罗良问:“说一下,你公司生产标“NS”商标电钻头的具体事项?”
王志锋答:“2003年2月下旬,我青云市XX刀具有限公司接广州某贸易公司的订单,未经“NS”商标所有人的许可,生产了标“NS”商标电钻头2000条,价值4万元。”
之后,罗良将该案件调查终结,接着报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、法规处、市局案审委员会审核、审批,银都市工商局拟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。
罗良再将《银都市工商局处罚决定听证告知书》,送到当事人,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。
最终,银都市工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之规定,对青云市XX刀具有限公司处以,没收销毁标“NS”商标的电钻头2000条,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。